|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7-098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废止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17〕6号 | 有效性 | 废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8
09:19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YZDR-2017-0010003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为加强地租征收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兖政发〔2017〕2号)文件,决定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范围为:东至泗河、京沪铁路,南至崇文大道、芙蓉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延安路,面积108.27平方公里。
二、本次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调整工作,是在2017年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同时以近3年的土地市场情况为依据,确定了各级别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标准。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兖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兖政办发〔2001〕58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