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2017-056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7年4月28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2001年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执行标准一直以《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兖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兖政办发〔2001〕58号)为依据。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国有土地租金征收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原有租金标准基于历史数据制定,未充分考虑近年来地价上涨、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例如,部分工业用地价格远低于实际市场价值,导致企业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影响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我区的国有土地租金征收标准亟待调整。
二、决策依据
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调整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和政策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可以根据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进行定期调整。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要求,我区正在积极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租金标准随基准地价进行定期调整的要求,利用2016年度基准地价更新之际对我区2001年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一并调整。
三、重要举措
一是取消依据土地等级差异作为收费标准。原2001年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除依据土地级别区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制定收费标准外,还依据土地等级区分一等、二等制定收费标准,一等、二等土地的划分主要基于地理位置和用途差异,例如一等土地涵盖土地范围内主要街道两侧临街的土地等核心区域,二等土地为土地范围内除一等以外的所有土地。此次调整后,收费标准仅按土地级别执行,不再区分土地等级。
二是明确了调整范围和租金征收依据。调整范围仅限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泗河、京沪铁路,南至崇文大道、芙蓉路,西至西外环路,北至延安路的区域,涉及面积108.27平方公里,不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以2017年济宁市兖州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为基础,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为四个级别,同时以近3年的土地市场情况为依据,确定了各级别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征收标准。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7-343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