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158000/2023-08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公安分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3年4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一般道路交通事应急预案的通知》(济兖政办字〔2023〕18号)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健全法制体系,全面推进道理交通安全工作。
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促进公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使交通安全管理效能进一步提质增效。虽然优势显著、总体向好,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下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工作基础薄弱、存在短板弱项,依旧不容乐观,制定《预案》既是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的明确要求,也是提升我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矛盾、巨变化、深根源等问题的处理能力,努力使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号令)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济宁市:《济宁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兖州区:《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兖州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1—2013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区各职能部门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努力构建完善应急救援和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四、重要举措
《预案》共8章34条42款,各项应急举措有助于提高我区各职能部门针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妥善处置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关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举措,区公安分局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预警体系建设。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健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二)路况预警发布。区公安分局应在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6小时内,发布路况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等级预案。
(三)信息上报。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立即核实和确认后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告,同时抄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应急响应。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组织责任单位。
(五)先期处置。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派出所)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中心,并开展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创建救援通道等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同志,经负责同志批准,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六)现场施救。区公安分局人员赶赴现场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创建救援通道,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置警戒区,疏散警戒区内车辆和人员,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七)恢复交通。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隐患的路段,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八)事故处理。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
(九)社会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治疗费和丧葬费。
解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许向阳
联系电话:0537-3446200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