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15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1工贸行业基本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区位优越,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京沪、兖石铁路、鲁南高铁在这里交汇,日兰高速、327国道等数十条公路干线在境内交织成网。兖州区面积534.8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10万,辖6镇4街道办事处,共48个居委会,296个村委会。
近年来,济宁市兖州区大力鼓励造纸包装、橡胶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农机装备、建材等五大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致力高质量发展,综合实力大幅攀升,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主要代表企业有太阳纸业、华勤集团、联诚精密、山拖农机、基尚建材等。
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经核查全区重点防护对象涉及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其中新兖镇2家、颜店镇1家;48家粉尘涉爆企业,可燃性粉尘种类包含:静电粉末涂料15家、木粉尘16家、谷物粉尘9家、铝粉3家、炭黑硫磺粉尘3家、骨粉1家、棉粉1家;其中轻工行业30家、机械行业17家、纺织行业1家;共9家金属冶炼企业,共计28台电炉,其中1吨以下电炉12台,1吨以上电炉16台,其中新驿镇2家、漕河镇2家、大安镇2家、新兖镇2家、酒仙桥街道1家;有限空间作业重点企业11家;涉氨制冷企业4家。
2总则
2.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完善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切实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更好的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3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企业在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等事件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超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企业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2.4危险因素的确定
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现主要包括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五大行业,事故类型涵盖火灾、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具有事故类别多、涉及范围广、次生、衍生灾害多等特点。
全区工贸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遍布全区10个镇(街道),结合以往发生事故经验总结,经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九种类型:
2.4.1物体打击
工贸行业涉及的物体打击,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高处不稳定物体、高处作业(高处设备检查、维修等作业)时使用的工器具、零配件等,会因作业人员的失误行为掉落,有造成低处人员受到物体打击伤害的危险。
(1)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因工具、零部件存放不当,维修现场混乱,检修人员违章蛮干,而发生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对人员的伤害。
(2)高处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未设立警示牌,高处作业位置下有无关人员通过,由高处作业人员失手造成工具等重物坠落,砸伤下方人员的危险。
(3)生产车间发生物体打击的事故,大多是因为工人的误操作,未遵循安全规程作业,导致设备的损坏,损坏的金属物品或机械零部件、破损件飞出,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高处作业完毕后,使用的维修工具和更换的部件未及时回收,开车后,有可能造成工具或部件坠落砸伤地面作业人员的危险。
(5)装车、卸车过程中,码垛太高或超过叉车额定载荷有发生物体坠落对人员的伤害。
2.4.2机械伤害
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使用了各类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卷入、倾倒、摩擦或磨损危险等。机械设备危险因素主要有:
(1)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要求;
(2)设备的防护装置被拆除;
(3)在设备运转时,对设备的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加油或擦拭设备;
(4)设备带病运转;
(5)在检修完毕试车时,没有作好确认,盲目开车;
(6)岗位人员操作技能差;
(7)对不熟悉的设备擅自操作;
(8)岗位工人酒后上岗;
(9)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操作规程存在问题。
2.4.3高处坠落
工贸行业涉及的高处坠落伤害主要是指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栏杆、盖板、梯子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因腐蚀强度下降等原因,导致作业人员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存在高差作业的场所均是造成高处坠落的固有危险源。在日常巡检或检修作业时操作不慎、登高作业违反规定、防护栏失效、设施不牢固、警示警告标志不完善等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有:
(1)各类平台、走廊、走梯因缺少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要求,人员在作业或行走过程中容易造成坠落伤害事故;
(2)在生产线上检修的设备,跨越或上下设备、设施、地坑时,设施的防护栏、网盖失效时,也存在失足坠落的危险;
(3)操作人员、电工、维修人员在登高作业时,因倾倒、打滑或钢梯强度不足,有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
(4)维修登高作业时,如果防护措施不当或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绳),违章蛮干,易发生坠落事故;
(5)在雨、雪、大风、低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禁止进行室外高处作业,如强行进行作业有发生作业人员坠落的可能;
(6)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高处作业条件(如有心脏病、恐高等),作业时有发生作业人员坠落的可能。
(7)高处检修平台或作业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间隙过大,强度过低,有造成人员不慎从高处平台坠落的危险。
(8)操作人员、电工、维修人员在登高作业时,因梯子倾倒、打滑有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
(9)工作人员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亦无监护人员,有造成人员高处坠落的危险。
2.4.4坍塌
工贸行业的各类仓储设施、原材料及成品仓库、堆场、堆垛,都具有发生坍塌事故的潜在风险,其主要表现为:
(1)原材料堆放过程中,堆垛超高,外力撞击堆垛,堆垛超高、堆放不稳等容易造成坍塌事故。
(2)设备基础砂浆、混凝土标号低于设计标号要求,材料没有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钢结构架腐蚀开焊,均会造成设备倾覆倒塌,造成周围人员伤亡事故。
(3)由于建筑质量问题及地震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各建筑物坍塌,设备倾覆,不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其内或周围的人员伤亡。
(4)生产车间屋顶因暴雪、狂风、地震、火灾爆炸等,导致厂房等建筑坍塌。
(5)设备检修、拆卸时固定措施防护不牢造成的坍塌事故。
(6)在物料装卸、转移、搬运等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协调不周、物料包扎捆绑不牢、仓储区内码垛不牢固等原因,造成物体坍塌事故。
2.4.5粉尘爆炸
金属、合成材料、棉麻、粮食、农副产品、木材、静电喷涂等生产、加工、储存、使用企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粉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与空气(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静电火花或表面温度超过引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且易产生二次爆炸,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6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工贸行业企业内的各类储罐、槽、烟道、锅炉、地下室、地坑、废井、地窖、反应釜、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封闭式粮仓、料仓、电炉、中频炉、排水器等都属于有限空间。若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污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建材清库等作业活动过程中,若未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如履行审批手续: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等)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2.4.7可燃气体导致的中毒、爆炸、火灾
工贸行业涉及的可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点。可燃气体的输配、贮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泄露、爆炸风险,易引发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8高温熔融金属导致的灼烫、其他爆炸、火灾
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等风险,易引发灼烫、其他爆炸、火灾等事故,特别是液态高温熔融金属遇水混合极易引发喷爆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4.9液氨泄露导致的中毒、火灾和爆炸
工贸行业涉及制冷企业大多使用液氨制冷,液氨易挥发、具有腐蚀性,爆炸极限15.7—27.4%。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液氨泄漏时迅速气化膨胀,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静电火花、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极易造成伤亡事故。大量泄漏的液氨形成氨气,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率快、肺部罗音等。严重者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喉水肿痉挛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致窒息,还可并发气胸、纵膈气肿,易造成中毒事故。
2.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穷尽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遵循科学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确保不发生任何次生灾害和人员损失。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安全基础,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迅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应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群众,第一时间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方案、统一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有机配置,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全面防控,保持稳定。全面排查评估风险,避免事故升级或次生、衍生灾害;妥善安置伤亡人员,抚慰伤亡者家属,必要时做好相关心理疏导;确保水、电、食品、帐篷等应急物资供应,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体系
工贸行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区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可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2机构组成及职责
3.2.1区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发生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检查督促各救援工作组及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适时调整应急救援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负责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3.2.2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科室以及事发地镇(街道)相关业务负责人。
职 责:起草工作专报、领导讲话等文稿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整理形成会议记录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区指挥部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2现场救援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领域安全技术专家等。
职 责: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区指挥部审定。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救援组的指令,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置。协调各救援人员科学合理安排救援工作;及时反馈现场救援情况及存在问题。视情成立行业相关领域安全技术专家小组,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3.3.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医院主要负责人、相关医院急诊医学科负责人。
职 责: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发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指派专人与现场救援组随时联系、沟通、协调现场紧急救护与伤员转运。
3.3.4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负责人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业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意见;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区指挥部提供气象资料。
3.3.5新闻工作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业务负责人。
职 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6治安维护组
组 长: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相关队室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业务负责人。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警力调配,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医院的治安秩序。
3.3.7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
成 员: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中国电信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兖州分公司、济宁市铁塔公司兖州区办事处、中国联通兖州分公司、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中心负责人。
职 责:做好救援物资、物品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办公、会议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救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救援人员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组工作制度和具体工作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8善后处理组
组 长: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事发地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和工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职 责:成立“一对一”工作专班,实施“一对一”安抚、沟通,视情开展心理疏导,及时收集家属诉求,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4预防预警
4.1预防
(1)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2)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
(3)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
(4)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
(5)监督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监督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4.2预警
4.2.1信息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
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预警信息分析
区应急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4.2.3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4.2.4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区政府、工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4.2.5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蓝色事故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经区指挥部办公室核定意见后及时报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特殊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黄色及以上事故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和解除。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
5.1.1初报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工贸行业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初报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1.2续报
(1)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接到事故初报后,迅速与事发单位确定、核实事故的详细情况。属于一般事故的,立即报告(20分钟内)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要求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和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2)虽未达到上报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件,要按照有关的规定上报。
(3)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20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续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
(4)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分级响应
本预案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被困人数、已出现人员伤亡数量以及事故现场救援处置难度等信息,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按严重程度由大到小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依次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
(1)Ⅳ级响应:事故现场无人员被困,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本辖区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经研判现场处置难度不大,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2)Ⅲ级响应:事故现场1人被困,未出现人员伤亡,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经研判现场处置难度较大,预期被困人员可全部或大部分安全撤离,立即向区政府申请成立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3)Ⅰ、Ⅱ级响应:Ⅱ级响应:事故现场2人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Ⅰ级响应:事故现场3人以上被困,已出现人员伤亡。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申请成立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区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市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按照省市相关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5.3处置措施
5.3.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对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不得盲目施救。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请求区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在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先期处理的注意事项
①粉尘爆炸事故: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可以使用雾状水,避免使用直流水),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立即停止作业,切断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状态。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在分析事发有限空间环境危害控制情况、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及现场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判断可否采取自主救援以及采取何种救援方式。若现场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进入式或进入式救援,并确保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若现场不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及时拨打119和120,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强行施救。受困人员脱离有限空间后,应迅速被转移至安全、空气新鲜处,进行正确、有效的现场救护,以挽救人员生命,减轻伤害。
③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事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煤气等可燃气体来源,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可燃气体管道爆炸着火,充氮气或蒸汽保压、逐渐关闭阀门。
④高温熔融金属事故:转炉、电炉进水立即急停停电,关闭进水阀,关闭氧气及氮气气源,严禁动炉,组织现场人员警戒和撤离。高温熔融金属容器泄漏、倾覆,跑钢等,对周边影响范围内的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装置及管道进行停气和防护;区域禁止有水;高温液态影响区域的下水道、地沟、低洼处等保持围堰等防护措施良好,防止高温液体进入;严防高温液体与水混合。
⑤液氨泄漏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⑥物体打击事故:对受伤人员上方坠落处的物体或飞出部件的源点进行排查维护,防止坠物继续掉落或飞出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如果事故源是运转设备,应立即停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观察询问伤者受伤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将伤者移至安全区域,立即对伤者进行初步医疗救治。若现场不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及时拨打119和120,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强行施救。
⑦机械伤害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拍下急停按钮或切断控制电源。施救者对现场受伤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条件允许,帮助伤者脱离事故机械或设备;如果条件不允许,及时拨打119求助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封闭事故现场,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要做好机械或设备相关配电的警戒,事故彻底处理完毕前禁止送电。立即对伤者进行初步医疗救治,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⑧高处坠落事故:立即停止作业,现场人员对坠落人员上方坠落处的物体进行排查维护,防止坠物继续掉落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伤者移至安全区域,若坠落人员为轻伤时,现场人员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应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若坠落人员伤势较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详细说明受伤部位、严重程度、联系电话。若现场不具备自主救援条件,应及时拨打119和120,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决不允许强行施救。
⑨坍塌事故:发现坍塌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至安全处,切断设备电源,组织人员建立警戒区,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疏散无关人员,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如不存在再次大面积坍塌情况,能够安全进入施救,迅速组织人员进入施救。如存在再次坍塌可能性,或者无法进入时,不得贸然进入,立即拨打119和120,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再不引起再次坍塌情况下,可组织人员从外向内进行坍塌物清理。
5.3.2应急处置
(1)区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等紧急处置工作。
(3)现场救援组视情成立的专家小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小组按照区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5.4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指挥部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指挥部负责。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区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5.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机构)在区指挥部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6.2.1工作总结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6.2.2调查评估
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工会派员组成,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相关人员,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救援组织的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还可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区政府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7.2经费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7.3物资保障
7.3.1应急物资储备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为主储备。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区政府和事发地(镇街)政府(办事处)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灾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医疗救援主要由区级医疗机构的医疗队伍承担。必要时,由区指挥部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及药品、器械参与救援。
7.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特别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7.6治安保障
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7人员防护
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因素,满足救援安全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2)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3)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极端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工贸行业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决定。
7.8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通信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发生地公共通信保障,抢护毁损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10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和知识,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本单位职工科学救援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8.2应急演练
8.2.1部门演练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企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高危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其他要求
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奖惩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录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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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