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23-0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区燃气行业处置应对燃气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全区燃气行业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济宁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区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成立指挥部
成立兖州区燃气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开展抢险救援。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一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先期处置;落实燃气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燃气事故或预警信息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全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燃气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成立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燃气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事故应急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成立工作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 8 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简报、文字材料,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分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根据燃气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负责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5)交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等。
(6)后勤保障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7)善后工作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专家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专家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各镇街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4 成立专家组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邀请燃气专家库专家等属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参加各项专题研究;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对燃气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全局性、前瞻性对策建议。
3 预防监测
3.1 重点风险隐患
我区燃气主要存在以下重点风险隐患:燃气管道、门站、加气站、液化气站、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燃气事故;极端恶劣天气下燃气供应不足,导致燃气中断;自然灾害、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
3.2 预防
燃气企业要建立燃气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燃气工作;完成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相关燃气企业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燃气事故预防工作。要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燃气资源的供需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检查燃气企业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维护保养等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加强设施的检修,加强安全运行检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燃气管网、社区调压站、燃气井盖、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数据档案;加强新建设施的施工监管;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设施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监测预测
建立燃气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等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作出预测判断;对于市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我区的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 预警
4.1 预警
燃气事故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 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启动蓝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燃气事故时,启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燃气事故时,启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时,启动红色预警。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燃气监测信息,实施预警发布。符合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的,要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 预警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对场站、燃气企业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实时进行监控。燃气企业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等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拨打应急电话向燃气企业报告。燃气企业应急队伍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初步判断事故等级。
(2)燃气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立即向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燃气企业力争在15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0分钟,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燃气事故应急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燃气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1)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作出评估。
(3)要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当燃气事故所应急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4)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2 分级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Ⅰ级)发生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2)重大燃气事故(Ⅱ级)发生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发生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发生后。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并启动应急响应。
6.3 中期处置
(1)安全警戒。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区域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要按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根据救授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燃气设备、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要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工程抢险。根据可能的危险目标,按照专业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①泄漏。如液化气站或加气站内储罐泄漏,有注水保护系统的,立即进行注水,否则应进行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同时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对事故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如城区输气管道泄漏,迅速确定泄漏点,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事故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②中毒、火灾或爆炸。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③其他。由专业队伍按照燃气企业详细的单项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救援。
(6)环境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对泄露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7)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4 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善后处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区政府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重大燃气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 信息发布
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要在燃气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般燃气事故处置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燃气事故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救援队伍建设。各燃气企业要根据经营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区政府要建立满足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是本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发生燃气事故时,以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2)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10月15日前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
8.2 资金保障
燃气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留足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处置燃气事故所需各项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8.3 技术保障
加快燃气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燃气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燃气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关注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燃气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 培训和演练
9.1 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2 应急演练
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燃气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10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燃气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 附则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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