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23-083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及兖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济宁市兖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兖政发〔2022〕9号)文件要求,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抄送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济宁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我区城镇燃气领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高效应对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燃气领域本质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是《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全区燃气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重建工作根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从组织体系、预防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对燃气领域应急事故处置工作做了详细说明。
二是《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以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以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指挥体系,将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并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确保抢险救援体系运行良好顺畅。
三是《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了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宣传报道、交通治安、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专家调查8个工作组,确保事故发生后有人指挥、有人行动、有物资储备、有技术支持。
四是《济宁市兖州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也做了详细说明和要求;同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燃气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惩罚措施也做了说明。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贾建亮
咨询电话:0537-662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