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2-05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9-03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政策】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03 11:31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工  作  方  案


为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政府保障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国家公共资源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实现“幼有所育”,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保育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24年底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均达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申报标准,2025年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1. 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我区城乡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迅速推进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度,确保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按期投入使用,有效增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办学空间,促进全区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到2024年,新建改扩建8处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约2500个,持续提高幼儿园办学条件。

(1)2022年,投入使用3处改扩建幼儿园,分别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一中附属幼儿园、韦园幼儿园,新增学位990个。

(2)2023年,规划投入使用3处幼儿园,分别为一中附属青莲幼儿园新建工程、实验高中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程、西护城河路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新增学位约800个。

(3)2024年,拟建设2处幼儿园,分别为高庙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徐州路幼儿园新建工程,新增学位约720个。

2. 全面改善办园条件。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达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六同步”要求,对照幼儿园等级标准,进一步保障园舍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确保2017年后新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且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3. 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体系,根据农村幼儿入园需求、服务半径和办园标准,制定幼儿园改造提升计划,加快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为幼儿园。用好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资金,加大本级投入,确保计划落实。继续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社区、农村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带动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

4. 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与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联合,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足额落实生均补助,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二是严格民办幼儿园审批准入。按照我区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现有幼儿园数量及规划布点情况,科学合理布点,规范准入。三是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按规模招生,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有虚假、夸大和违规宣传内容。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5. 保障财政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足额落实省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所需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并在以后年度随省定标准提高适时增长。

6. 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7. 加大特殊幼儿资助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幼儿发放学前困难补助。增加残疾儿童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困难家庭儿童、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园。

(三)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8.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分类收费定价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全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兖发改〔2020〕97 号)等政策标准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坚决查处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问题。

9. 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安全保卫和消防制度,落实教育、公安、住建、交通、卫健、市场、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10. 完善监督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要求,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3—5年对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轮督导评估。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证,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四)全面提升保教保育质量

1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教基二〔2012〕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幼儿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优化幼儿园招生政策,通过班级整合、适当增加班级数等途径,使区域内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2.努力改善幼儿游戏活动环境。通过改变幼儿园的空间布局、全新打造户外活动场地、投放丰富的开放性游戏材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等系列措施,积极探索游戏实施策略,加强游戏和课程融合,有效提高幼儿游戏质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3.配足配齐教师。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完善补充机制,加大备案制教师补充力度,及时为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14.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选树师德典型,广泛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幼儿教师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15.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及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培养一批名师,带动全区幼教师资整体素质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7月—8月)。认真学习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相关文件,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开展对标自查, 梳理分析问题与差距,提出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多渠道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工作,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4年6月)。制定《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镇(街道)和幼儿园的职责分工,落实创建任务,形成创建合力。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订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定任务、定人员、定标准、定时间,抓紧抓实抓好各个环节。

(三)区级申报、市级复核阶段(2024 年7月—2024年10月)。对照教育部督导评估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加快推进工作任务完成,在自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申报登记表、区级自评材料等材料,按程序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报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正式申请市级复评。

(四)整改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8月)。根据市级复核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全面补差补缺,力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五)申报迎评阶段(2025年9月—12月)。综合分析、汇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相关资料和数据,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和各类申报材料,建立迎评台账,召开迎评动员会,成立迎评工作组,细致做好迎接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落实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力争2025年通过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机制体制,按时上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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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图看懂】【一图看懂】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简明问答】【政策简明问答】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解读】济兖办政发〔2022〕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