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YLBZJ/2022-07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2-12-09
16:25
信息来源: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重点救助对象办理流程
1.重点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后,通过“一站式服务”系统给予救助。外出转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后续医疗救助”系统给予救助。
2.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需向户籍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核实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等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医疗保障局审批。
3.我区苯丙酮尿酸症患者协议定点医院为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随时申报、随时鉴定的原则,新增的苯丙酮尿酸症患者由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鉴定,并对患者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