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95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9-0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1年9月1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1]10号)文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民对《关于公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推行目录管理便于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制度,可以把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建议的来源
(1)申报主体自主确定(2)申报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中确定。
三、决策事项建议内容
(一)决策事项名称;
(二)决策承办单位;
(三)计划完成时间;
(四)决策主要依据;
(五)决策的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六)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目录编制过程
区司法局牵头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区司法局早部署、早行动,年初即启动了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分别于1月20日、4月8日,7月13日先后三次下发通知收集各镇街、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共6个单位提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8项。经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团队逐项研究论证,最终确定收录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入目录。2021年9月1日事项目录已由区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联系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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