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0-22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6-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兖司字〔2020〕21号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8 17:37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清单承接工作并认真遵照执行。区司法局将加大对清单执行情况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2020年6月8日

0525鲁司[2020]35号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pdf

鲁司(2020)35号.doc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