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1-03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3-26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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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区政府对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印发的区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33件,宣布失效63件。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部门单位、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单位、本镇街印发的相关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决定废止的区政府文件目录(33件)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目录(63件)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
(5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doc
【PDF版】
(5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pdf
【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1〕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图看懂】【一图看懂】济兖政发〔2021〕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