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67052000/2021-097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形成质量可靠、安全畅通、智慧绿色、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决策依据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2020年11月3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69号)。
三、出台目的
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支撑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四、重要举措
(一)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已经达到100%;到2022年,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到2021年底,全区逐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区政府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2.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监督各镇街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3.各镇街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部门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区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建立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动态调整机制,标准参照市级文件规定执行。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
(四)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全面推行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区、镇、村道路路长,制定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具体联系人:杨成民
咨询电话:0537-3417996
济兖政办字〔2021〕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