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jnsyzq/2021-008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14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文字号 济兖政发〔2021〕3号 有效性 废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21-01-25 10:41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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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参照该办法执行,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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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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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住建局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