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jnsyzq/2021-008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21〕3号 | 有效性 | 废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21-01-25
10:41
信息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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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参照该办法执行,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
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PDF版】
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住建局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