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0-149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发〔2020〕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社会氛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89号)要求,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积极推动我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创业示范引领带动为重点,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健全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质效,推动创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领域,降低创业门槛,保护创业成果,积极扩大就业,以创业促民富,以创业谋跨越,努力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生动局面。重点做好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工业园区建设,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低保家庭成员、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失地农民等自主创业。
三、工作目标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创建期末,辖区内创业活跃度达到15%,创业活动成功率达到70%,创业服务率达到80%,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就业贡献率年均达到1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将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作为深入推动“双创”工作的重要机遇,列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全区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方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机构,为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分解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2)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照省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其他前置审批。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二是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创业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企业登记、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着力推进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动产、商品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订单等多种担保形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奖励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建立持续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补充机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企业自行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简化贴息贷款办理程序。
(三)健全创业(就业)培训体系。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和创业层次为目的,扩大范围、保证质量,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一是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由人社部门牵头,充分利用人社、教育、农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培训资源,采取灵活高效措施,对有创业(就业)意愿的人员实现创业(就业)培训基本覆盖。二是提高培训质量。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以提高创办者创业成功率和提升经营稳定率。三是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指导等有机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培训服务模式。
(四)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各部门、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展政策、信息等宣传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产业园区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将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人员引进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一定面积的创业场地、创业支持和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对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区督查考核办:负责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全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目标落实到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宁工业技师学院:负责组织电大、技工院校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加强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立科技企业研发平台;强化自主创新、培育、激励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工作。
区财政局:加大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积极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活动,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贯彻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群体人员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区商务局:负责搭建创业平台,制定配套政策,扶持、指导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政策,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区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扶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争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卫生事业等相关领域,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建登记前置审批环节。
区统计局:负责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区税务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搭建创业平台,扶持、指导创业。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妇女和残疾人创业。
区工商联:负责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业协会的自律、互动、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引导商业协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人行兖州支行:负责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运行机制,提供创业融资服务。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区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2020年10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0年2月上旬前)
成立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层层签订责任状,召开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 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区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2月上旬—2020年6月上旬)
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本条件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落实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到2020年6月,全区创建工作达到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上旬—9月上旬)
对照省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9月上旬—2020年10月)
省考核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创业环境问卷调查和创业效果数据合成工作,并作出综合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推进、广泛参与、全力支持创建工作开展,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提升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依托工业园区,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功能,开辟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各镇街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宣传标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标语、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创业政策,及时报道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宁市兖州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骁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屈耀武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 勇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考核
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吴占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健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易 凯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常务
副主席)
霍长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全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凡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周生建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济宁市农业
高新技术示范园党委副书记)
杨海成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全刚 (区民政局局长)
王天祥 (区财政局局长、济宁市农业高新
技术示范园服务中心主任)
尹江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东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冲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庆瑞 (区商务局局长、区招商促进中心主任)
周 鹏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袁建珠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吴厚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聿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磊 (区统计局局长)
袁 哲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 辉 (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承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区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王成喜 (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薛 梅 (区总工会主席)
杜秀宁 (团区委书记)
蔡学梅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郭洪章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杨保建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局长)
马东峰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局长)
杨中革 (区税务局局长)
潘教贞 (人行兖州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王成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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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PDF版下载】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本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尹江涛解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兖州新闻》兖州区全民创业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解读创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