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0-150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0-02-0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确定,到2020年底,创建20个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60个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
前期,经过区人社局和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的积极争取,我区纳入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全市共四个县市区,另外三个是曲阜、泗水、嘉祥)。为推动我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4,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和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体系、创业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明显增强,创业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省级创业型城市。到创建期末,以下几项主要指标要达到标准和要求:
(一)创业活跃度达到15%。创业活跃度是指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劳动者的比例。
(二)创业活动成功率达到70%。创业活动成功率是指辖区内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生存一年以上的比例;
(三)创业服务率达到80%。创业服务率是指创建单位通过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受理以及创业咨询、创业帮扶等方式为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服务人数占辖区内年度实现创业人数的比例;
(四)创业环境满意度达到80%以上。创业满意度主要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主要指标包括创业政策落实满意度、创业金融支持满意度、创业服务满意度、创业成本满意度、企业经营环境满意度、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要求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后的创业服务率达到100%。
(五)就业贡献率年均达到10%以上。就业贡献率是指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四、重要举措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推进、广泛参与、全力支持创建工作开展,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建、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把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提升行政管理,加快平台建设。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
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实施“阳光政务”。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
(三)营造创业氛围,注重典型带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民间组织作用,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创业理念、创业基本方法、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和工作进展。树立各类创业典型,公开评选和表彰一批创业之星,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政策文件】济兖政办发〔2020〕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