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MZJ/2017-138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17-10-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7 16:13 信息来源:兖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2017年10月27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是社会中最需要关爱与支持的弱势群体。为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济宁市兖州区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决定调整相关救助和福利标准。

二、决策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改善民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0年1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发〔2010〕3号),建立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7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2017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兖州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通过科学测算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了本次提标方案。

三、出台目的

本通知的核心目的在于进一步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提升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体目标包括:增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特别是照料护理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城镇“三无”人员的福利待遇,体现人文关怀;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次政策调整聚焦三大重点群体,推出一系列精准化、差异化、可持续的救助措施,切实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至560元,增幅约3.7%;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提高至375元,增幅达11.9%,显著高于城市涨幅,体现出对农村困难群体的重点倾斜。这一举措有效缩小了城乡低保差距,有助于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明确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470元,同时实施三级照料护理制度,这种分级分类的护理补贴机制,充分考虑了个体差异和服务需求,实现了“按需供养”,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精准度。

第三,同步提升城镇“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水平。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810元提高到840元,增幅3.7%,确保该群体的基本生活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改善。该项补助主要用于基本饮食、住宿、医疗等支出,具有兜底保障性质。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规范救助运行程序,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综上所述,此次提标不仅是标准上的调整,更是社会保障制度精细化、人性化发展的体现,标志着兖州区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7-3433307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城镇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