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17:03:48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7楼714,联系电话:0537-343655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本单位通过兖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20条,其中政府机构类(领导信息、基本信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4条,政策文件类(部门文件)1条,规划计划类(计划总结)3条,财政预算决算类2条,招考录用类(人事任免)1条,组织管理类(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工作培训)4条,公告公示类(通知公告)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做法)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全部信息均为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度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公民个人申请,相比2020年度增加受理5件,涉及内容为压煤村庄搬迁政策及有关事项咨询,全部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予以回复办结。申请答复情况为:“部分公开”4件,“无法提供”1件,所占比重分别为80%、20%。无收费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照《目录》及时更新并公布相关信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暂无部门网站,无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所有政府信息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在本单位业务科建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处,方便公民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现场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单位班子成员人员调整和职务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流程办理,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要求,结合区委保密办相关规定和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机制。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后,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台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本单位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受限于人员及工作经费较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主要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为主,形式比较单一。

二是本单位作为服务协调类事业单位,无行政职能,主要职能为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服务协调地企开展压煤村庄搬迁相关工作,业务进展需协调地企双方协商推进,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受到一定影响。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形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和其他部门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搜集其他地方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先进经验做法纳入学习培训内容,调动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按要求调整、完善各类公开栏目条目,在业务信息区分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在维护矿区稳定大局和有利于推动搬迁的基础上,对搬迁项目推进过程中已确定的有关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紧紧围绕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高标准做好“规定动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未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单位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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