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公布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统计,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统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兖州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南楼7楼712,联系电话:3436556,邮箱:yzyameiban@ji.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2019年度,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条例》和山东省《办法》有关要求,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入手,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年初修订了《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目录》及时更新并公布相关信息,严格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本部门班子成员职务变动等情况,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职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公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着力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规定》、《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二)主动公开。
2019年,我单位通过兖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33条,其中政府机构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3条,组织管理类(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推进)5条,政策文件类(部门文件)1条,规划计划类(计划总结)2条,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2条,公告公示类(通知公告)3条,统计分析类(统计数据)1条,权利运行公开类(会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5条,重点领域类(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7条,政策解读与回应类(政策解读)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全部信息均为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2019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与答复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结合区委保密办相关规定和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息公开保密责任机制。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的公文办文流程。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后,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台账,切实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本单位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继续完善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审批、保密等相关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强、规范性文件公开较少等方面。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村庄搬迁的特殊性、敏感性,考虑矿区稳定大局和有利于推动搬迁等方面的因素,一些搬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及文件在尚未最终确定之前不适于过早公开。二是2019年年初区级机构改革实施后,我单位更名为“压煤村庄搬迁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复,把握上级政策,服务协调地企实施压煤村庄的搬迁,无行政职能,无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已完成的工作项目涉及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做好《兖州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及时修订,落实好值班制度,及时做好留言、咨询、投诉和网上申请等受理工作,依法依规推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6日
区压煤搬迁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