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01 20:15:0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兖政办发[2008]19号)》要求,由兖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编制而成。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兖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后,我局及时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由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局办公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的原则、范围、方法步骤、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编制《兖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由于我局"三定"方案尚有未明确职责及工作职能,因此未进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但我们按规定,对部门活动进行了及时上报。操作中也严格按照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上网不泄密","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使信息工作更好的促进本职工作顺利完成。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报告。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有咨询信息的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有的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8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调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