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际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可同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6楼609室,邮编:272100,电话:0537-3420329,传真:0537-333897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力度。一年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3188余条,通过“兖州政务为您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2条。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列入局班子会主要议程,专门组织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局有关人员主办“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学习,全面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二是拓宽阵地,加强宣传。向各科室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大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力度,今年1篇信息被《政务公开看兖州》采用。三是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按要求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相关科室(中心)、所职责,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法定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84条,其中:部门文件2条、政策解读3条,机构设置1条、主要职责2条,领导信息1条,总结计划2条,部门决算1条、部门预算1条,部门会议公开6条、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1条,重大决策执行落实5条,政务服务好差评36条,行政执法公示5条,政务公开组织领导2条、政务公开通知推进6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条、政务公开平台建设2条,通知公告2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条,政务公开体验区1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行政审批,注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批环境。认真做好事前公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群众公开。线上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进行公示;线下通过开设政务服务体验区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方式让群众自主查询,各办事窗口也可提供纸质办事指南让群众查阅。认真做好办理结果公示,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向群众公示。2020年,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主动公开办事指南信息456条,结果公示582720条,办事咨询12条。
3、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在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专职接待人员,收集惠企政策文件汇编、手册、解读等相关资料,设立政策展示大屏,方便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同时,组建了18个部门的29人的政策解读员,建立咨询接线员联系库,形成高效快速的咨询应答机制,帮助企业及时对接获取相关政策支持。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制发公文的公开审批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6 | -98 | 268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6 | 28 | 5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一)完善考评体系,实现规范管理。一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公正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强对部门窗口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二是引入社会群体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三是按照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实现对进驻窗口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二)狠抓督导落实,拓展广度深度。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全面有效开展。进一步做好服务事项公开,确保群众关心和关注的事项能够及时公开,依法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加强监督协调,强化窗口建设。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进驻窗口办事服务情况,对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窗口加强动态化过程监管,通过限期整改落实等措施,形成推进审批局建设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强审批局内部管理,提高管理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与各进驻窗口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选配到窗口,对其充分授权,切实提高窗口办事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