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客观实际,编制而成本报告。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可同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地址:兖州区扬州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6楼,邮编:272100,电话:0537-3420329,传真:0537-333897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一年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0余条,通过“兖州政务为您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条。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列入局班子会主要议程,专门组织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组织局有关人员主办“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学习,全面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二是拓宽阵地,加强宣传。向各科室发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大向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报送力度,今年1篇信息被《政务公开看山东》采用。三是对标对表,抓好落实。按要求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相关科室(中心)、所职责;及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对于2019年5月15日后收到或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信息40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组织管理信息5条;部门文件11条;会议公开3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4条,重大决策执行落实3条;放管服改革3条;财政信息1条;政策解读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行政审批,注重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批环境。认真做好事前公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群众公开。线上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进行公示;线下通过开设政务服务体验区和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的方式让群众自主查询,各办事窗口也可提供纸质办事指南让群众查阅。认真做好办理结果公示,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宁市兖州区分厅向群众公示。2019年,公开政务服务指南信息312条,公开办理结果信息1365条。
3.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在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政务公开体验区。配备专职接待人员,收集惠企政策文件汇编、手册、解读等相关资料,设立政策展示大屏,方便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同时,组建了18个部门的29人的政策解读员,建立咨询接线员联系库,形成高效快速的咨询应答机制,帮助企业及时对接获取相关政策支持。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3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2件采取信函方式申请,1件通过网络申请,均按照相关流程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制发公文的公开审批程序,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年内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276 | 136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36 | 635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不够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查看图解版报告)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