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农机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可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农机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兖州区人防消防办公中心12楼1202室,邮编:272100,电话:0537-3659956,传真:0537-365995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兖州区农机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济宁市兖州区农机服务中心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一年来,区农机服务中心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通过“兖州农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条。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做好新《条例》业务培训。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心政务公开两名工作人员认真参加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新《条例》专题培训并及时将最新精神汇报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新《条例》及其解读,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新《条例》培训,提升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在全中心的认同度、知晓度和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二是做好新《条例》宣传解读。注重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单位宣传栏、电子屏幕等落实宣传新《条例》工作,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通过宣传培训,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能够知晓“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以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三是扎实推进新《条例》贯彻落实。在全面深入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内涵的基础上,重点按照新《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过渡,基本实现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修订了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时间的确定方法,对依申请答复时间按照新《条例》规定的20天进行了延长,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按时查看邮箱接收申请。四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重点对机构改革以后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简介、主要领导、人事信息等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机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信息2条,领导信息1条;组织管理信息9条;规划计划信息10条;应急管理信息3条;公告公示信息28条;统计分析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4条;重点领域信息3条;政策解读与回应2条;公开指南1条;公开年报9条。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和2018年度部门决算;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4件;年内未发生突发事件舆情案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区农机服务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领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总负责区农机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副主任宋金峰同志担任副组长,具体分管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孙立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形成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站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二是强化宣传学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要求各科室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外,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合理制定宣传计划,突出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各科室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各科室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农业科技讲座等时机,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条例》,使群众更好地了解《条例》、使用《条例》,为《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无缝链接。对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要求,根据职能分工,我们对全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无缝链接。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督查,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更新和维护;各科室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更新材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兖州区农机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个别质量工作信息公开不够主动、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程序,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工作年报等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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