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兖州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对2010年度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积极稳步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建设,确保领导有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保证。我局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领导管、专人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
(二)健全制度措施,确保公开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稳定、持续推进的前提和条件。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规定科室在办理文件时,即明确该文件是否公开,对应该公开的文件,在经过各级保密审查后,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涉及多部门,我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对重要或敏感内容的信息是否需要公开,由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确定。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我局制订了一系列程序文件和工作指导文件。其中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和国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程序》,并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三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督办制度。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规范工作流程。我局认真贯彻《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规范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规定对外公开的局发文件、统计信息报告、网络登载内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各项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审查,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抓好保密管理。我们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制作公文时同步审查该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该公文属主动公开公文、依法申请公开公文或者不予公开公文类型。没有出现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现象。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审核和管理,重点抓好涉密文件管理,认真做好有关统计数据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的保密工作,从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其中政策规定2条,规划计划4条,业务工作业3条,其它公开4条。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我市的畜牧业工作情况,"行风热线"栏目上线4次,电视6条,报纸2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为了严守保密制度有一部分文件不予以公开。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0年全年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同时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公开时效性、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开创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信息办理和发布人员的培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并以局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外公布新修订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加强局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部门准确、及时地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加信息公开数量。围绕信息公开目录,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并探索通过更多的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举报受理、责任追究以及年报等监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