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1319室,联系电话:0537-517606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加快兖州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70条。主要围绕政策解读、政策汇编、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公告公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组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经验做法12部分。
在主动公开过程中,一是加强政策解读。2021年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2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进行,把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全部进行公开,使公开的信息更加可读、可视、可享。在解读方式方面,综合运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二是推动行政权力运行公开。2021年发布决策公开信息7条,涉及部门会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两部分。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信息10条,涉及政府工作报告落实、重点工作执行落实两部分。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点工作安排等,除需要保密的外均进行了及时公开。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对今年收到的兖州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件提案进行办复,满意率达100%,提案意见均已吸收采纳。根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中涉及我局的职责任务,年初就明确了执行措施并按月公开进展情况。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1年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1条,主要涉及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事前公开主要涉及我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权责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服务指南及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罚轻罚清单等。事中公示主要涉及相关执法信息。事后公示主要公开执法结果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四是常态化开展日常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我局出台的相关文件、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公告公示、组织管理、经验做法等信息。

2021年,我局在活力金融专题专栏公开信息11条。主要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进行解读并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与政策文件、相关会议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能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一是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三同步”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二是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修订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公开主体,做到规范目录,明晰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完善信息编写-审核-登记发布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三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着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发布等程序,同时对相关文件同步进行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用好门户网站。以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为重点,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通过专栏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效应。
二是发挥专题专栏宣传作用。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活力金融”栏目,解读、宣传相关政策,公布我局相关信息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
三是在我局内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满足群众查阅需求,对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进行记录并改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局领导多次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及时调整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专题教育培训,常态化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排查存在问题,改进公开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要清楚地看到我们目前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对此,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学习,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公开水平。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分工,明确科室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综合科协调、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活动,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1年,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济兖政办字〔2021〕20号)、《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要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紧紧围绕四个方面落实任务分工,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是强化公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四是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了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了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了办事透明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对今年收到的兖州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件提案进行办复,满意率达100%,提案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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