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19:13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联系电话:0537—3413089)。

一、总体情况

兖州区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牢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到、能监督”,凝心聚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每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制定实施《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及发布工作

2023年度,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8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01条;价格与收费8条;政府采购信息2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7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25条;国资国企信息40条;其他信息8条;兖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378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

2023年,区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理2022年结转1件,均已按照我区和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和流程进行回复。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未收到因答复不当导致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主动纳入公开范围,以此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增加公开数量,优化公开质量,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组织统筹,持续抓好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全流程建设监管,牢牢守住信息内容和安全保障底线。严格落实发布审核要求,健全信息发布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机制流程,对信息发布、安全保障等加强日常全面巡查和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安全和平稳高效运行。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落实责任,各科室明确专门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开展督查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局办公室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政策理论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一是栏目信息发布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三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政务公开培训教育工作常态化,顺应“互联网+政务”的发展趋势,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定期组织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公开及时性、内容完整性、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使预决算公开信息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切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保障团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财政局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财政工作新动向、热点问题新回应、工作落实新成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财政工作阳光透明运行。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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