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537—34130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主要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兖州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和减税降费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更加优化
2022年度,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1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88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1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8条;政府采购信息3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6条;国资国企信息38条;兖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2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更加高效
2022年,区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结转2023年办理1件,已按照我区和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和流程进行回复。区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未收到因答复不当导致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更加规范
区财政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修订公开了《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程序规定进行细化。调整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积极构建“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负责、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更加有力
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对功能类、经济类和“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和细化。依托“兖州财政”微信公众号,加强财政政策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化。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效
区财政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了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负其责、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局主要负责人先后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3次,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了解掌握区财政局政务公开职责任务、执法流程、服务承诺等公众关心关注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较低,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及培训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内涵,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保密等各项工作,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手段。尝试运用图表说明、视频讲解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助力政策文件精神内容的精准传达和高效落实。及时发布财政政策新动向、热点问题新回应、工作落实新成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让社会公众“看得见、听得到、能监督”,促进财政工作阳光透明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任务,围绕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运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绩效信息和政府采购等重点工作,及时精准发布有效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财政。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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