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537-3413089)。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牢牢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力以赴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注重工作实效。结合全局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工作,及时精准发布有效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不断提升财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机制。财政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最新要求,修订公开了《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公开了《济宁市兖州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信息发布数量:2021年度,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8条,其中:政策文件信息7条;规划计划信息17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71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30条;减税降费信息8条;政府采购信息33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8条;重点领域信息39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条;其他信息32条;兖州财政、财税先锋微信公众号发布130条。

3.解读回应情况:2021年度,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文件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非税收入明细及缴库明细、“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等方面。未收到因答复不当导致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明确所有制发的正式文件信息公开属性。准确区分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类型,确保该公开的按程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依据申请及时公开,不予公开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做好保密管理。落实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所有主动公开信息均需填写《兖州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做到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从制度上杜绝泄密隐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区财政局聚焦用户需求和体验,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建设,提升原创信息率。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抓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对兖州财政、财税先锋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做好审核发布、网民留言处理、安全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流程建设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各科室明确专门人员,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培训考核。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培训会议。重点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局办公室结合全年工作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评估,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较低。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观念,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意识不强,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政务公开办公室与各职能科室在信息流通、收集和汇总等方面存在滞后和不畅,难以按时提供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影响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性不足。目前政务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多通过政务公开栏或网站进行公开,利用手机软件、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开的渠道较少。部分公开信息较为宏观,缺乏细致深入的分析。比如,政策解读数量较少,解读内容不够直观,解读方式以文字解读居多,结合图表、图示解读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政策理论学习,重点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增强专业素养,提升政务公开意识,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不断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上网信息必审查,公开信息必登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除按照规定不得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以外,各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强化公众参与推动高水平决策公开”等进行公开。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财政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区财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展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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