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1:17:14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迎春路北首农高园大楼11楼,联系电话:0537—34127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积极主动运用政府网站,传播农业农村声音、讲好惠民惠农政策。通过网站公开信息125条,内容涉及政策文件、涉农补贴、行政执法公示、会议公开等。




(二)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进行答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健全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网站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健全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操作流程,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公开,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各类栏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保证信息更新频率,提升发布内容质量,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影响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及公众期盼,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农业农村领域的相关政策和发展动向。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健全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对政务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网站板块内容,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年无信息公开方面投诉处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历史发布信息仍存在错漏。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历史发布的信息仍存在错别字或错误表述的现象;二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不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多数是部门文件和工作动态信息,与公众的需求及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

改进计划:一是加大自查整改工作力度。定期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自纠,涉及的公民隐私信息、错误表述、错别字等逐一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充实网站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增加视图解等形式多元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坚持在探索中求规范。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上报等办理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和表达权。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区农业农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公开,集中展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快、效率高、受众广的优势,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

二是坚持在监督中树公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检查和监督。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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