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教育体育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8 15:30:5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兖州市教育体育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市教体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这一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制度落实,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责任和服务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教体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并分管,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我们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宽教育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分阶段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三、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兖州市教育体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拓展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

在做好兖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在兖州教育信息网设置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教育电视台、公开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不断拓展公开形式。积极引导各学校利用学校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不断完善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主动公开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发展规划、教育民生工程、教师资格认定、招生考试、规范性文件等教育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一系列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主动公开意识得以增强,组织机构得以健全,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招生、教育收费等热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规定、规划计划、统计数据、业务工作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5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201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未发生提供政府信息需收取费用事项。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查程序,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实效还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流程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七、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