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和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就我局2015年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回顾。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法制型执法机关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以推进行政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法办事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执法局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审批制度。机关各科室、中队需公开的信息,需先填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登记表》,经法制科科长审核把关,报局领导审定签字同意,局办公室收集汇总,统一对外发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交流情况
无。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计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5件。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兖州政府网,兖州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兖州电视台《直通政务》栏目,兖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区政府指定地点,主要街道醒目位置进行公开。
2015年全年内部共采编信息76篇,制作《城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简报》36期,济宁执法局采编录用22篇、东方圣城网录用24篇、兖州日报采编录用2片,兖州电视台播发城管信息36件。 8月初,在济宁日报第四版《美丽济宁、和谐城管》专栏全版刊发兖州执法局信息。通过全方位报道兖州城管工作成果,很好宣传了兖州城管整体形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向依申请公开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要求机关各科室、中队对公开信息进行自我审查;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办公室统一审查检查;对重要、重大公开信息或事关保密工作方面把握不准的,办公室报局长审查批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对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对未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等,局领导将对有关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5年全年共办理回复网络问政咨询投诉问题172件、区长公开电话34件、创城督办热线单7件、阳光信访案件2件、纪委优化发展环境信箱来信6件、执法局长信箱来信11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投诉等323件、区委区政府督办7件、行风热线21件,处理率100%,办结率10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业务科室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局内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目录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梳理。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要提出指导性的意见。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拓展覆盖面,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能够公开的工作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群众关注的城管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
三是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利用已建成的执法局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将城管工作动态、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办事结果等向群众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优化群众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咨询有关法规政策,对城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无。
2016年1月25日
兖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18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3412670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