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区住建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可同时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人防消防中心,邮编:272100,电话:0537-6621666,传真:0537-6621666,电子邮箱:yzzjjbgs@ji.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规章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形式、加强公开监督检查,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重点领域与政务公开“五公开”深度融合,优化公开目录,丰富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0年度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95条,通过“兖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5条。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2020年度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住建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信息3条;领导信息1条;人事信息2条;组织管理信息6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公告公示信息55条;部门会议信息9条;政策解读与回应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2、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1)重大决策公开与落实情况公开。建立意见征集、调查征集等决策预公开专栏,发布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并提供意见反馈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及落实情况。(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2020年住建局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2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提案14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均按时保质办结。
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及时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并对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30条。
4、行政执法专栏。我局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高质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细,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事前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名单、权责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13条,事后公开执法结果4条。
5、“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名录、抽查企业库、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6条。
6、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根据本区域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2020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9条。
7、监督检查。(1)环境保护公开。2020年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2020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2条。(2)房地产市场监管。2020年主动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信息11条。(3)建筑市场监管。2020年主动公开建筑市场监管相关信息18条。
8、财政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细化财政信息公开,2020年度按照上级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公开了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按要求答复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住建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对预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审查,并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通过审查及实时监督,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四)监督保障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府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4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3 | 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据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落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重点领域与政务公开“五公开”深度融合。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布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局工作的动态。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公开培训,并组织本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班,培养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