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7楼,联系电话:0537-34139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兖州区水务局在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全面推进水务系统工作公开,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区水务局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严格审批和发布制度。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41条,其中政策文件18条,机构职能1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决算6条,减税降费7条,重大项目建设10条,重点领域7条,监督检查11条,招考录用4条,公共服务2条,公示公告6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32条,重大领域信息19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组织管理8条,信息公开年报4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区水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水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明确公开程序和流程,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制度,确保非涉密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国家及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坚持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不断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水平。二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在局办公室。为方便群众查阅,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权益,区水务局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完善查阅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水务局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领导小组的工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开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明确具体科室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主动公开目录将公开明细责任到相关科室。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知识储备和工作能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水务局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和区政府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提升,获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公开的内容不够深、不全面;时效性有待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区水务局将深刻反思原因,在政府办带领下,研究先进地区经验,学习优秀部门做法,力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优化,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夯实相关职责,提高工作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刻学习领会《条例》及省市区委文件精神,组织局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完善监督机制,狠抓落实执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不断补齐短板。同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及时高质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度区水务局无此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水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等领域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区水务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展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区水务局根据业务职能在“兖州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页面设置“公共服务”栏目。通过在此发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全区供水的运行监督管理,强化群众对饮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激发自觉保护饮用水水源、公共供水管道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方便群众积累解决日常用水异常情况的方法,为生活提供便利;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区水务局无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区水务局无此种情况。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兖州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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