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42:55

本报告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联系电话:0537—3945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紧密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全面深化

2023年,在兖州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1件,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其中部门工作会议11次。加强解读回应,2023年共解读政策文件4件,其中主要负责人解读1件。

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月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和河流水质情况,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发布了《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二)依申请公开认真规范

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做到及时答复,未收到复议、诉讼。依申请公开数量同比去年增加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涉及环评审批方面。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主动公开目录,及时规范精准公开目录内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在公文核稿、依申请公开办理、网上信息发布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纸质文件和网上发布文件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提升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双微”平台作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宣传影响力。政府网站生态环境领域栏目信息全部按时更新。政务微信“兖州环保”发布文章600余篇,阅读量4.2万+,政务微博“兖州环境”发布微博12000余篇,阅读量1380万+。通过12369平台、政务热线等答复各类信访投诉274件。在局一楼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服务有力

局党建科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局党组2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会议和培训会议3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拘泥于文字、图文解读,形式单一,有的解读质量不高;

(二)环保政策宣传渠道少,企业和群众获取不方便,缺少精准推送;

(三)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不高,部分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发布等方式,采用音频视频、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二)不断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在政府网站发布的同时,适时开展“送法入企”、环保宣传等现场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对相关人员全方位、多角度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生态环境分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将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单位,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规范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等信息。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采用新闻发布会,对惠企政策、环境治理等进行解读;结合生态环保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开展环保法律宣传活动。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统计数据。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予以报告的事项。

附件: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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