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建议,可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邮编:272100,联系电话:0537-39450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2019年来,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0条,通过“兖州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5条,通过“兖州环境”政务微博发布信息4500余条。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情况
2019年4月3日,新修订的《条例》发布,2019年5月15日正式实施。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政府信息,都要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2019年11月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有关同志再次对新修订的《条例》和2019年政务公开任务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针对新旧《条例》有关变化进行说明。针对新《条例》的新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认真梳理信息公开每个环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五公开”和三大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努力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需要,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机构职能信息1条,领导信息2条;组织管理信息4条;部门文件3条;规划计划信息7条;应急管理信息1条;公告公示信息9条;部门会议信息2条;重大决策执行信息3条;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2018年度部门决算以及2019年度重点项目(11个空气站,3个水站);公开中央环保督察信息5条;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3件,分别为兖州区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号提案和第14号提案,济宁市兖州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议案。及时公开兖州区2019年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全年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本部门业务领域信息公开情况。(1)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空气质量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38条,每月对各镇街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指标排名和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排名情况在网站予以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解除信息,同时发布对应预警体系的有关要求,号召重点企业和广大群众共同采取应对重污染天气措施。(2)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发布饮用水水源监测和河流断面水质信息21条。每月公布辖区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推进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要求县级城市地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10日采样一次,地下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一次(前后两次采样至少间隔4个月),做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3)大力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集中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情况。调整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公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好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信息公开工作。(4)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和批复信息。全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信息157条。(5)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公开情况。扎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公示,每月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外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89条,及时将信访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信访处理信息75条。
(三)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生态环境分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兖州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统一交局研究室公开。局研究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公开信息经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研究室。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局研究室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4 | +53 | 15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9 | +30 | 89 | |
行政强制 | 0 | +4 | 4 | |
《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73.72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虽然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信息条目不够细化;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加大对《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充分发挥微信、微博作用,及时对重要政策、重点事项进展成效进行发布解读,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目录,结合我局进一步完善梳理我局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1、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2、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链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图解)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