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兖州区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10楼,邮编:272100,联系电话:0537-341289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按照《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兖政办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公开职能,创新工作形式,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一是加强条例学习。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通过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健全组织领导。因机构改革,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府信息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和录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工作全过程,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印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济宁市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使政府信息工作更加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基础内容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通过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单位机构职能信息2条、领导信息1条、组织管理信息5条、部门文件信息4条、惠民、惠企政策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5条、公告公示信息1625条、部门会议信息5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9条、重大决策执行落实信息2条、财政信息11条、政策解读与回应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我局对照省、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梳理、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一是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拟征地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等信息,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二是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透明。三是抓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2019年预算及2018年决算,其中部门预决算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细化了公开内容,全部公开至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详细公开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全面公开部门重点项目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增强了财政透明度,2019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1条。四是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制度信息,并按照“双公示”要求,按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结果和统计年报等结果信息,2019年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9条。五是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起草的政策性文件,同步准备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职责,主动引导预期,2019年我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性文件2件。通过区长公开电话、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反映和咨询问题答复工作,2019年共办理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反映和咨询问题352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创新机制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针对近年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日渐增多的趋势,我局创新工作机制,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把好法规关,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严格按照规范答复“七要素”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进行规范,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答复途径按时进行答复,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19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4件,件件依法、及时进行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和发布台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我局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19 | 156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5 | 157 | 4193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0 | +103 | 69 |
行政强制 | 4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76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1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1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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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科室人员主动报送挖掘信息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信息报送的时效、质量还需要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建设不够,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健全日常信息、重大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以规范流程、简化程序为切入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能力。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省、市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提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