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驿镇2017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新驿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兖州区新驿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兖州区新驿镇府前街1-1;邮编:272166;电话:0537-3852301;传真:0537-3852366;电子邮箱:3852301@163.com)。
一、概述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按照各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程序完备,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在本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坚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明确信息管理人员,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该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2、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我镇制定了《新驿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驿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镇党政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同时,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工作思路,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推向深入。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镇已在兖州政府网上公开政府信息 92条。其中包括业务工作类信息80条,公开年报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1条 。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镇未收到来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在工作中,审查机构认真落实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未发生失泄密事件。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我镇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镇政府统一发布。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布的信息还存在着内容简单、覆盖面不广的现象,公布的信息更新速度太慢。
二是政务公开手段落后且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在以后工作需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在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纪律和监督、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执行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要全面加强新驿镇门户网站建设,以门户网站为镇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同时充分运用广播、公开栏、报刊、微信、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新驿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