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9:40:13

本报告由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众创大厦四楼,联系电话:0537—3420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推进应急管理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完成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0条,其中政策文件0条,机构职能1条,财政预算决算1条,应急管理7条,监督检查9条,公益事业4条,公告公示17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1条,重点领域信息4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4条,“双随机、一公开”专栏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均非我局受理范围,已办结完毕,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之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到科室、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更加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加强与媒体间合作,有效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行业信息需求。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着力制定规范性内部文件,制定了《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据可依。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进行建设、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制度落实工作。2023年度,我局公开的信息需保密审查的,均经过我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未出现失泄密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并对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目前未发现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安排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虽然依申请公开件数比去年大幅增加但多是申请我局不掌握的信息或是重复申请,也有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反映投诉举报事项的情况。三是主动公开的类型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政策类文件公开的数量仍然较少,文件解读的质量与往年相比虽有提升但解读方式仍较为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性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督促相关科室负责人加强对于主动公开材料的审核,在信息发出前,要由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审核,确保信息内容不出纰漏。持续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缩短流程办理和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二是遇到申请我局不掌握的信息、重复申请等的情况,要及时与信息申请人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给予申请人正确引导。同时要加大我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群众对于应急监管工作及信息公开条例的认识。三是主动学习上级单位经验,基于群众诉求和我局职能,增加主动公开的类型,确保群众能通过主动公开的方式,获取更多信息。同时要积极探索政策解读的新形式,使政策解读更生动、更简明、更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需在此专门报告:

区应急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区应急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无。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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