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4:04

本报告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兖州”政府门户网站(www.yan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兖州区胜利东路1号;0537-3446030、0537-344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严格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大力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

区公安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组织管理、部门会议、公告公示、治安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等22类五十多项信息内容。2022年以来,分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7条,在政务动态栏目发布警务动态信息22条。通过微信、微博、政务新媒体、报纸、电台等发布信息789余条。 

(二)按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

济宁市兖州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畅通申请渠道,可以当面提交、信函申请和网上申请,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2年,区公安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事项,较去年相比呈下降趋势。

(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区公安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充分发挥平台建设作用

区公安分局积极建设、管理分局门户网站,切实加强系统安全维护工作,确保了网站顺利运转。管理、维护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将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渠道加以推广应用,努力扩大政府信息受众面。

(五)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持续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做到了责任到警种部门。组织局属有关部门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建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公安分局在顺利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局属各单位的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二是公开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开形式相对单一的问题。三是人员配置有待进一步强化,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区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完善相关制度。二是组织各单位对应当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三是加强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公安分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公安分局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已完成。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公安分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建议提案均已吸收采纳,代表委员满意,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展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及办理总体情况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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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图解】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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