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公安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30 16:13:16

2011年度,兖州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济宁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局推行阳光警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组织,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警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了责任人员,完善了工作责任制,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落实两大举措。一是搞好培训。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条例》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侧重于对《条例》的理解,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除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以外,还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通过设立专栏、电视台新闻、街头宣传等形式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扩大了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达到了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将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在服务窗口摆放,供公众取阅,有效地发挥了服务窗口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受到了公众的好评;通过制作政务公开专栏、版报、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六要素"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本着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按照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兖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和《兖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心宣传栏等载体平台,主动公开发布公安工作政务信息623条;首席警察、户籍、车管、外事等各公安办事窗口共接待群众8700余人次,受理公安事项7000余件次,接受群众咨询3600余人次;通过报刊、电视、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人民公安报》、《新华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济宁日报兖州专刊》、兖州电视台、兖州广播电台等国家、省、市媒体播发政府新闻信息32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解答群众咨询150余人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我局严格相关要求,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加强督导,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了严格的接待、登记、督办、反馈程序。实行谁接待、谁负责协调处理,一包到底。对于所接待办理的每一件事,当时没有解决的,事后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实行两次受理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办事群众首次上门办事时,让他们按照告知单上的内容备齐资料,在第二次上门时能够一次办结,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对于公开的办事项目明确办事时限,并严格按时限办结,逾期未办结的,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行服务承诺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公安工作服务承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取得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

(四)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我们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属各股室的执法、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狠抓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着重对户籍办理、出入境签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办理等服务项目,用"阳光窗口、文明窗口、温暖窗口、零距离窗口"四项标准要求,全面推行阳光温馨服务工程。年内扩建了车管所服务大厅,为全局窗口单位添置了照像设备,配备了饮水机、咨询台等便民设施,明显提升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全年窗口服务"零投诉"。

一年来,通过不懈努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拓展公开渠道方式还有欠缺。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广泛性仍需加强。三是文明办事、优质服务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着力两个方面,努力改进工作,深入推进公安工作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使公民、其他机构及时了解公安工作动态。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警务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公开的及时性、高效性、真实性,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2012年3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