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E23-E26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基本编码:b791f70e-a195-4f32-9895-fdaf10fe16d01137081255522020XE
实施编码:1137081255522020XE4372014947004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E23-E26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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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款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款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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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补贴发放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五楼516培训科 电话:0537-343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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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社〔2017〕16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一款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社〔2017〕16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二款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三款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商业发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商事证明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涉外单据种类繁多,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认证需求自备,无固定模板,以商业发票为例上传示例范本,仅供参考。 | 是 | 无 | 无 |
| 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是 | 无 | 无 |
|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学生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由教育部门制发 | 是 | 无 | 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拨付 | 将应发的补贴数据提交拨付(不含银行拨付时间) | 9 | 成功或不成功 |
| 公示 |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进行公示 | 0 | 无异议或有异议 |
| 审核 |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5 | 通过或不通过 |
| 申请 | 提出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 0 | 受理不受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机构代领培训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
| 解答 |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五楼516培训科
电话:0537-343670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