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E23-E26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基本编码:b8cf61bd-a68b-4d86-bdd6-b60f9f42fcff1137081255522020XE
实施编码:1137081255522020XE4372014924008
事项版本:1240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2,3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E23-E26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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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许可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职权(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法定办结时限原则上为6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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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表.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0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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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8〕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依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项目或标段为单位,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费率。同时,注重发挥浮动费率作用,低保费起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10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4〕10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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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其他说明材料: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297mmX420mm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营业执照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发放 | 是 | 无 | 无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查&办结 | 审查材料合规性、办理相关业务 | 1 | 审查通过后工作人员继续办理参保登记;审查不通过后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 | 受理申报材料 | 0 | 审核通过后告知经办人并及时缴费;不通过后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受理环节。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该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 解答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电子营业执照;2、《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备案通知书》;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5、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已开工未参保 时需提供)。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0410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