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的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北超限超载检测站

基本编码:JN370882JYJ370218047010

实施编码:1137081255670527664370218047010

事项版本:4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北超限超载检测站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88709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第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通过,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95号 0537-341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法律责任
解答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88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