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西路111号
基本编码:JN370882WJW370223003004
实施编码:1137081231284014897370223003004
事项版本: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西路111号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6593085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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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659308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