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的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A区
基本编码:JN370882DA371075007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432766Y4371075007000
事项版本:6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区档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A区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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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未列入“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
| 办理结果名称 | 重大活动档案备案申请表审批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99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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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邮件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前通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收集和保护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新闻媒体应当妥善保管活动中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方式形成的档案。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备案;不具备保管档案条件的,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12月省政府令第24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重大活动结束后,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移交一套档案全引目录,并对活动档案管理制订的方案和落实的人员、措施及收集情况做出书面说明。”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办重大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活动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重大活动档案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档案全引目录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当场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3、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4、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备案;审查未通过的,不予登记,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 受理0.5日 | 符合要求予以办理,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
| 办结 | 档案局将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备案的书面决定,送达申请单位 | 办结0.5日 | 符合要求予以办理,不符合的说明理由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哪些活动属于重大活动? |
| 解答 | (一)中央、国务院在本省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视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三)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在本省的考察、访问等重要外事活动; (四)本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五)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知名学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的重要会议、考察、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等活动; (六)本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公务活动; (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 (八)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责任事故抢救处理活动; (九)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具有重大影响或者较大规模的活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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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9964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