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兖州区建设东路323号
基本编码:JN370882XM370220075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33R4370220075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00—6;00) | 办理地点 | 兖州区建设东路323号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3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067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农药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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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立案 | 根据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批办、相关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 5个工作日 | 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逐级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
| 调查取证 | 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验并收集相关证据 | 20个工作日 | 完成《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等 |
| 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 | 在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处罚机关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 告知为3个工作日(听证为18个工作日) | 完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
| 做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依据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 10个工作日 |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
| 结案 归档 | 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予以结案;办案人员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并按照规定归档 | 3个工作日 | 完成《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制作完成案卷并按照规定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如何处罚? |
| 解答 | 1、行政罚款。2、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067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