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基本编码:JN370882TYJR370524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51722N2370524013000

事项版本: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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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1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和管理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63787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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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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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残疾军人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和管理 60个工作日 完成

流程图

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6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