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基本编码:JN370882TYJR372024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51722N4372024004000

事项版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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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优抚褒扬纪念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联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省、市、县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伤残证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63787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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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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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误需要变更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原件 1 4 无 其他 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是 无 无
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原件 2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残疾证件的换发、补发和变更 1、提交申请;2县级优抚部门受理和审核;3、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4、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与审批。 60工作日 换发新证件

流程图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请问残疾军人证件丢失咋办?
解答 可以由省级退役军人厅进行补办。
问题 残疾证件变更如何办理?
解答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证件原因、证件一并上交;2、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6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