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涉及不跨县河流、不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项目核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04001047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04001047
事项版本:53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核准文件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业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林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许可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4.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规划主管部门 | 是 | 无 | 无 |
|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土主管部门 | 是 | 无 | 无 |
|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 是 | 无 | 无 |
| 合作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外商投资项目)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主管部门 | 是 | 无 | 无 |
| 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外商投资项目)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 是 | 无 | 无 |
| 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山东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受理 |
| 审核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 办结 | 批文 | 0个工作日 | 出具核准文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