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基本编码:JN370882TJ370834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293Y7370834008000

事项版本: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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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统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统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对举报情况进行层层核实,属实后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举报农业普查违法行为有功 数量限制 举报农业普查违法行为有功均可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A503
电话:0537-3413423
电子邮箱:yztjj3413423@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邮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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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7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实名举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件 2 纸质 A4纸 申请人自备 山东统计执法监督局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举报情况核实 对举报情况进行多方核查 20个工作日 根据举报核实情况,撰写处理意见说明
举报意见决定 根据举报核实意见说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处理 20个工作日 对举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个工作日 向举报人颁发奖金

流程图

统计一般程序农业普查举报流程图.doc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A503
    电话:0537-3413423
    电子邮箱:yztjj34134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