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初审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房间

基本编码:JN370882MZZ370141001003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314F4370141001003

事项版本:32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县级宗教事务部门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房间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审批意见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房间
电话:0537-349922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三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5.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是 无 无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准备 是 无 无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准备 是 无 无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准备 是 无 无
必要的资金证明,资金的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宗教团体)对公账户近一年交易流水 是 无 无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县级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意见)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土地、规划部门(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居民户口簿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是 无 无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是 无 无
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宗教团体核发 否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0个工作日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审核 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0个工作日 出具审核意见
发出意见 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0个工作日 出具初审意见

流程图

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初审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联系电话
解答 0537-3499226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九州中路99号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房间
    电话:0537-3499226